(一)获得毕业学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请人到我校参加复试并进行体检。复试时,考生须携带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复试结果由各学院及时公布,公布后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上报复试合格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接受待录取通知者。
2、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3、已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者。
(六)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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