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6〕14号)要求,将本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于3月28日前报我院招生办进行审查测评。
报送材料包括:
(1)《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公示文件;
(3)当年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5)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示: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学生相关信息于3月29日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4月2日-8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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