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的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分类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种模式。
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设榆林校本部和神木分校两个校区。两校区共占地面积1720亩,规划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神木校区在神木县神木新村南区,邮编:719300。
学院网址:校本部:http://www.***.cn
神木校区:http://www.***.cn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和各招生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草拟、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招生系部负责各招生专业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校本部:http://www.***.cn/zsw
神木校区:http://www.***/zs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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