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3日以内,联系电话023-65102093杨老师,023-65112744夏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3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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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技术 | 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 | 3年 | -- |
光电技术 | 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 -- | -- |
光电技术 | 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 -- | -- |
光电技术 | 湖北省建工技术学校 | -- |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技术)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技术)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四年 | -- |
2016年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