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报考要求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报考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6:34:00 解决时间:2018-10-07 15:36

满意答案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公示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6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学校设有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07 15:36

类似问题答案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报考要求
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报考要求
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重庆三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报考要求
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进档原则:学校按照成绩分数高低确定进档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优先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
第二条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办学历程(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