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
1、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各类别录取比例与参考比例一致,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2、学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听取考生本人意见,考生本人也应及时与我校招生处取得联系并明确自己是否办理拟录取手续。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③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④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或未及时办理拟录取手续者。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许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以外专业,不得转校学习。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5、根据有关政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并于秋季报到入学。对未按要求入学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不予进行学籍注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资格不符合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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