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
1.复试时间在2017年3月下旬。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要求接受调剂考生。
2.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北华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3.复试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
(二)录取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
2.我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前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录取新生应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