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我院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8:00—3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zs.***.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18日8:30—17:00。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四、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推荐表。 (五)、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七)、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免试入学。
一、初试
采用笔试和免笔试两种形式。
(一)、初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符合免笔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笔试条件。
(二)、初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基本常识(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总分300分。免笔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40分,计入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笔试考试,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三)、初试时间及地点:3月25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 (四)、免笔试条件: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免笔试的要求具体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条均可):
(1)、语数外三门任意一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其他两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2)、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2、对于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免笔试的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二、复试
采用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三、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
免试入学条件:
第八条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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