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支持具有传统项目的一类普通高中,鼓励二类普通高中创造条件,招收特长生,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2.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区域内特长生的分布情况,原则上旗县区内同一项目集中设置在一个学校内,逐步形成学校的发展特色,避免区域内特长生培养资源的重复建设。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市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特长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坚持普通高中“分类指导、办出特色”的方针,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为学生个性、潜能和特长及各方面充分发展创设更好的环境,推动全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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