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类别提前录取的考生都要和所报高中校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市中招办提交拟录取协议,且不得单方面违反协议。
(2)体育(非足球)、音乐和美术类(Ⅰ类)特长生的提前录取需执行“初中校推荐”政策。考生4月1日至10日向所在初中校提出申请,初中校出具提前录取推荐材料(校长签字)。初中校校长对所推荐的考生负诚信责任。
由于音乐和美术类特长生高考无“单考单招”政策,且高考文化课分数逐年提升,各地要考虑该类考生后续的高考升学问题,谨慎推荐这两类考生走提前录取的通道。
高中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招收提前录取考生,如果招收提前录取考生,每个专业提前录取考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25%。
(3)足球类(Ⅱ类)特长生的提前录取工作执行如下两条:
“跨区域提前录取”:参加“主席杯”足球赛的高中学校可突破旗县区限制,到未参加“主席杯”足球赛的旗县区招生,招生外旗县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5%。
“区域内提前录取”:具有招收足球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具备上述资格的本旗县区内的足球特长生,提前录取本旗县区考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足球特长生有限流动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25%。
(4)申请提前录取的考生须4月20日前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核,将相关资料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核,获得提前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市中招网上公示。未被提前录取的上述资格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市统一的专业能力测试,参加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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