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6年9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详情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学部、学院须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三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审核程序与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