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专家组依据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
学校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学部(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要求等实际情况对学校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名单由学部(学院)公布。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6年9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2016年12月,详情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学部(学院)组成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审核程序与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