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4.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不存在其他明显缺陷或功能障碍,以及患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其他严重身心疾病;
(二)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受测次数合格标准男性女性50米跑1≤7”1≤8”6立定跳远32.2米以上(含2.2米)1.5米以上(含1.5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4’05”≤4’00”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2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三)上述未做规定和说明的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均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2017年广东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非现役)考生体检、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