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示符合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名单,同时考生需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填写并打印,作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凭证(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定在3月25—26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务处组织编写,于3月1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定在3月25—2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对学校、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且可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第十八条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
第十九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已被我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生4月20日以后可登陆学校官网或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公示结果。5月上旬学校将通过手机平台发放学校预录取通知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通过“通知书录取系统平台”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二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纳入省内招生计划,学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文凭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毕业后颁发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国家教育精准扶贫、国家助学金(额度3000元/年左右)、校内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851-84129698。
第二十九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传真:0851-86867111
学校网址:http://www.***/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
2017年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间及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