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总分的计算 考生总分=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2.拟录取与备录考生 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总数,其中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各为计划数的1倍。
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折算成绩,职业技能统考成绩中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0%(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2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院将及时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cn。
4.正式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录取。录取名单于5月17日~30日在学院网站与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
2017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