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规则:
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规则:
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规则:
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生计划,则按照“文化成绩达线,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
4.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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