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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闽南理工学院录取原则

2017年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7:16:00 解决时间:2018-11-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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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规定,赋予民办本科高校收费自主权,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mnlgzsb@***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十九条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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