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招考将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2.实行“申请-考核”招生学院的合格生源考生排序规则详见学院实施细则。“申请-考核”过程中任一环节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全校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本校教职工,下同)计划比例不超过10%。
4.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院,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