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将对招生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助学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师范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师范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师范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7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http://yz.***)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五)其它:
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页http://yjsgl.***.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等。
考生报考基本流程:
网报―>寄送报名材料―>缴交报名费―>网上查阅审核名单―>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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