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组织: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五名或七名校内、外教授(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参加)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规范
(1)考核工作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考核前向外界公布考核教师名单,面试题库、外语材料等考核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时间、题库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考核教师须现场独立评价。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4)考核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成绩,并签字留档;
(5)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笔试、阅卷、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文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
(1)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学科组须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外文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
4.考核成绩
(1)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2)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4)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由专家或相关人员根据面试和函调结果进行评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5.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文献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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