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制度于一学期后实施分流。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三)校考结束后,学校根据普高生和单独考试各类别考生,公布考生校考总成绩及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统一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参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认;遇总分相同时,依随素质特长、学考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性向或实操成绩确定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刚性执行计划。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入网确认的即视自动放弃处理,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2017年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