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
普通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省艺术类联考成绩;
特长免试生=综合素能考核+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按照不超过计划总数1:1.2划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素能考核、政策加分顺序依次排序。
(四)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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