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申请表于3月7-8日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9日省文化课统考和3月25、26日专业课的考试。
2.获得由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获得由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8分;获得由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5分;获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8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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