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三、四、五类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类别加分项目 分值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5 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0一、国家加分的退役军人 政策烈士子女 10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 少数民族 3 二、学业水平根据考生2016年前(含2016年)学业B级5测试加分政 水平测试高四门科目等级进行加分A级10策 三、综合优秀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县(区)级10 市级30生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 省级40 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省级三等奖20 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30 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 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40 大赛 四、科技特长国家级一等奖50 生 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30 初级10 从业职业资格证、等级证书中级15 高级20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10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体育、艺术大赛市级20 五、文体特长 省级30生 八级10 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15 十级20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于2017年2月13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2017年4月9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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