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六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七条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区4人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
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cn)公布。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学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邮 箱:zs@***.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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