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3)经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21日)。
(4)学院在3月22-3月30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随后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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