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八条 学校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仅面向中职生招生。所有考生(美术类除外)均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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