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免修政治理論課、軍訓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學士學位。
2.本簡章由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如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的調整。
2018年廣東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簡章收費標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