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拟订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督查工作。
2、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复试的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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