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在姓名用字、出生年月日等方面,必须做到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籍档案一致,涂改无效。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生源地为河北省内的,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办理。
办理银行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学生姓名、录取通知书编号(NO.)、专业。学生贷款转账到学院账户后,学院开具正式收据。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邢台太行支行
账 号:
收款单位: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新生党员、团员报到时须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到生源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邢台市(含各县市区)的考生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邢台市委市直工委”,邢台地区以外的考生介绍信开到“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党关系统一转至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在开学报到后将介绍信交给新生所在系党总支。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到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4.新生自愿迁移户口,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到“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与准考证一致,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
5.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所有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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