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无五官畸形);
2.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3.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4.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5.无严重静脉曲张;
6.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7.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
8.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9.无少白头;
10.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11.身体无各种残疾;
12.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2018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面试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