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人数和考试成绩决定实际录取人数。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当年江西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录取步骤。
1.3月23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3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5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4.3月28日前,将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4月4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陆续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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