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需提前统筹考虑本辖区考试规模与现有考点的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考点;确需新增考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报程序如下:
1.县招生考试机构应要求拟新增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本条件完成建设,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检查验收后,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考点办学基本情况、标准化考点达标情况、承担教育考试及组织工作情况等。
2.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拟新增考点进行复查验收,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新增考点的达标情况、考试期间拟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新增考点的组织管理措施等。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验收后备案,将结果反馈市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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