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招考将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2.实行“申请-考核”招生学院的合格生源考生排序规则详见学院实施细则。“申请-考核”过程中任一环节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经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4月9日前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院,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6.教育博士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及录取工作见具体通知。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属研究生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