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六条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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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