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律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助学贷款按抵交学费处理。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在办理中,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资助办公室)出具证明。
我校只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需要贷款的新生务必在生源地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到学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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