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一流学科及其学院需在“双一流高校建设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专门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同时负责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规范执行。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0000元。国际往返机票(限经济舱)、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及签证费等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不足部分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3. 出国研修项目,参照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标准执行。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0000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0000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研修人员包干使用。
2018年山东省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项目申请资助支出及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