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
电子信箱: sxgszsb@***
咨询电话:0351-7965790 7965792 7965795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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