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高项,不作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录取获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