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邮政编码:43020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民助、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2018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