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发〔2017〕1号),申请人条件第(八)条的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请注意:上述要求中所指的“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项目组成员中排名前3位的成员。
201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关于“项目主要成员”的定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