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对江苏省考生,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所在省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底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本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生-3500元/年/生,企业奖学金:2000元/生。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500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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