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6月6日下午(无需空腹、中午清淡饮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内向西约100米)。
心理健康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