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分别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