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证;
2、1)应届生:
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须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研究生证;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须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研究生证;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个人档案及母校档案馆有留存);
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个人档案及母校档案馆有留存);
3、执业医师证(已取得人员)。
4、硕士课程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考生自述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复试时交于复试小组)。
5、政审表(研究生院通知下载后请母校或工作单位填写并盖单位红章)。
6、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一般需单位出具三年全培养证明。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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