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提前预录取免职业测试考生。提前预录取免职业测试的考生人数如果超过我院规定的免试招生计划数,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免试材料择优录取。
(三)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分类录取。同类中总分相同者,按我院“职业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四)分类招生考试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在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若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和面向中职计划有一类生源不足时,我院自主在两类间调剂使用;同类计划中如遇某专业计划生源不足的,我院自主调剂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
在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若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和面向中职计划有一类生源不足时,我院自主在两类间调剂使用;同类计划中如遇某专业计划生源不足的,我院自主调剂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
(五)4月23日前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日前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5月2日-3日,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均需登录指定的高考报名网站确认录取我院。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上网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完成正式录取手续后,我院网站将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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