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案。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4、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
5、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6、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