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满足专业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第一轮录取未完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2、优先级别,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处理:按吉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3671103
联系人:张雷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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