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院、校两级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备。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