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门成绩等级数进行排序,首先比较语文成绩等级,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